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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该企业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;计算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

计算该企业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; 计算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。



【参考答案及解析】
(1)广告费应调增所得额=450-2500×15%=450-375=75(万元) 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: 实际发生额的60%=15×60%=9(万元)<2500×5‰=12.5(万元)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=15-9=6(万元)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=20×50%=10(万元),可以调减所得额。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=600×12%=72(万元)>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,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。 直接捐赠税前不得扣除。因此,对外捐赠应调增所得额为6万元。 “三费”应调整所得额: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=150×2%=3(万元),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,未超过扣除限额,不用调整。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=150×14%=21(万元),实际支出23万元,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。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=150×2.5%=3.75(万元),实际支出6万元,应当调增所得额6-3.75=2.25(万元) “三费”共计应调增所得额=2+2.25=4.25(万元) 国外分支机构分回利润为300-300×20%=240(万元) 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: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=600-240+75+6+6-10+4.25=441.25(万元) 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=441.25×25%=110.31(万元) 抵免所得税后境内应纳企业所得税=110.31-81.9×10%=102.12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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